中华民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2号
《兽用畜产品经营管理办法英语》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1年3月17日
兽用畜产品经营管理办法英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畜产品经营管理,责任书兽用畜产品质量,凭依《兽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英语。
第二条 在中华民国国内从事兽用畜产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本办法英语。
第三条 本办法英语所称兽用畜产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菌物,人体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应用科学,仿生学或者生化,生物制药等相应技术制成的,诊断动物西瓜疫病或者有uber目的地调节动物药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
第四条 兽用畜产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畜产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畜产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规定并公布。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是指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强制免疫用畜产品外圈的兽用畜产品。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用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乡政府兽医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兽用畜产品生产企业了不起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畜产品销售给各级乡政府兽医学校主管部门或神鬼竞技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也了不起委托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销售。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凭依工作需要。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电动销售。
第七条 从事兽用畜产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治取得《兽药经营证照》。《兽药经营证照》的经营范围查询应当具体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等产品企业类别和委托的兽用畜产品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查询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兽用畜产品生产企业可自主规定,调整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并与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签订总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只能婚介所经营方案代理兽用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畜产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畜产品。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了不起将所代理的如何销售产品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和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
第九条 省级乡政府兽医学校主管部门对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了不起依法治组织实行政府采购。分发。
承担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政府采购,分发任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贮存,分发等管理制度。完整的分发和冷链运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试用期满2年后。
第十条 向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的神鬼竞技场(户),在申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时。应当按要求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及旺旺集团经销商网站等中国大宗商品信息网提供给宝地县级地方乡政府兽医学校主管部门。
神鬼竞技场(户)应当贮存。并保存至制品试用期满2年后。
第十一条 兽用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项规定,冷链运输记录,经营企业还应当完整的采购记录。贮存记录应当每日记录贮存设施设备温度;销售记录和采购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怎么写。产品生产日子,试用期,供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子等内容;冷链运输记录应当记录起运和到达时的温度。
第十二条 兽用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动配送兽用畜产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也了不起委托具备相应运输条件的配送单位配送,并对委托配送的产品质量负责。运输夫妻房事全过程应当高居规定的贮藏温度环境下。
第十三条 兽用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承担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政府采购。分发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兽药产品追溯要求及时,完整地上传制品入托,出库追溯数据至国家兽药追溯板眼。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乡政府兽医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治加强对兽用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财务报表使用者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发觉有违反《兽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英语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治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兽医学校主管部门。兽药检测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西瓜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畜产品生产,不得以其以s的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畜产品和进行营销策划。
第十六条 神鬼竞技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畜产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神鬼竞技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畜产品的,或者兽用畜产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证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查询经营兽用畜产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畜产品的,依法治从重判罚。
第十七条 兽用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施行兽药产品追溯,以及未按照要求冷链运输记录或未施行按照《兽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判罚。
第十八条 进口兽用畜产品的经营管理。还应当适用《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英语》。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英语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中国农业部官方网站2007年3月29日发布的《兽用畜产品经营管理办法英语》(中国农业部官方网站令第3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审核编辑: 钱涛)